老挝政府鼓励个人、组织参与维修、修复文化遗产。经过审批可在国内外举办文化遗产展览。
个人或组织在作业中如发现文化遗产或有可能隐藏文化遗产的地方,须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新闻文化相关部门报告,并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直到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再开工。
政府鼓励国内外的个人或组织研究老挝国家文化遗产并给予优惠政策。研究资料及研究成果需递交到新闻文化旅游部保存并根据规定做宣传。为研究工作而出口珍贵的文化遗产,需得到政府的批准。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老挝政府做了很多努力,政府规定凡是在老挝生活的人,包括老挝人、外籍人以及无国籍的人都有责任参与保护、维护、恢复与修复老挝文化遗产,甚至到老挝旅游的游客也有责任保护其文化遗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老挝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文化遗产管理措施,涉及文化遗产的注册、建造、展览、挖掘与发现、买卖、传承、维修、恢复与修复等,做到了文物保护有法可依。例如,在恢复与修复文化遗产方面,要求专业企业或具备恢复与修复文化遗产条件的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企业;必须得到国家文化遗产注册部门的批准,如恢复与修复国家级、世界级文化遗产,需通过新闻文化旅游部批准;恢复与修复文化遗产必须保留原有特色。在保护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要求保护与维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和使用力度;创造、研究工作,必须保证具有国家特色、大众认可、积极向上的内容;研究老挝文化遗产的外籍人、外国人、个人组织、国际组织需经新闻文化旅游部批准;未经相关部门以及遗产授权者的批准,不得抄写、模仿、宣传其他人的原创和授权;禁止宣传属于国家机密的文化遗产。
在文化遗产的使用方面,老挝政府教育人民要有爱国之心,让人民为老挝祖先的勤劳、创新、勇敢、民族团结感到骄傲。发展旅游产业,把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修复与保护文物,促进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李延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