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书法范畴内“伪好物”在文化传播上的意义是什么?
刘正成:《书史》中米芾引《法书要录》以唐太宗明知是李怀琳作山涛伪书《七贤帖》为例,说“太宗知其伪,爱之,以正观字印之入御府”。足见“伪好物”的魅力。
秦明:被称为丛帖鼻祖的《淳化阁帖》,官方和收藏家有不同版本,唐碑很多是毁掉后宋、明翻刻,比如虞世南的《孔子庙堂碑》在唐初就有翻刻,大家追逐的是好的书法;苏轼很多碑当下流传下来大部分为翻刻。但在古代传播和复制途径比较有限的时候,虽然是复制或翻刻,甚至有损坏,但依然欣赏原因并不在于真伪,而在于其所传承的书法价值。
傅强:从“好物”的物性价值传播来讲,“伪好物”是人性获得满足的一个明证,同时也是物性得以发扬的有效途径。如果面对一件书法作品,从利于物性传播发挥的层面讲,书法范畴内的“伪好物”是对书法范畴内的“好物”特有物性进行传播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我们当然不能因人性之私而以“好物”作“伪”,进而抛弃书法范畴内“好物”的物性之实。对于书法范畴内的“好物”,应以“伪”为用,发挥其在物性有效传播中的意义,以满足相对的多数人之“好”,这才是书法范畴内的“伪好物”的价值所在。归于书法范畴之内的书法展览,对于书法作品的“伪好物”,有时候也只是传播“好物”途径的一种途径。
马静:古书画里面“双胞胎”“多胞胎”都有可能上拍卖,被不同的博物馆收藏,因为水平极为相近,没有确凿证据来定真伪,真假作品都有价值。另外,有些东西可以看出是假的,但不见得它就没有价值。比如专卖店真品LV的包要一万块,高仿的可能几千块,而路边摊几十到几百块也都有。物品本身就有价值,但“伪好物”的价值判断体系中,以对真品的接近程度来判断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