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请介绍下最新修订的《入会细则》有何创新之举。
徐里:最新《入会细则》的重要转变即申报人业绩条件首次启用积分制。就操作性而言,积分制实行后,申请人自己就可以明确计算出自己的业绩条件是否满足入会所需的9分制,也利于申报人、中国美协和公众三方更直观地认识到申报人的优长与短板。可以说,积分制借助更为科学合理的量化计算,为专注于艺术创作及美术事业发展的艺术家与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多入会的可能性。
因为,根据最新《入会细则》,除了保留以往对申请人的要求外,还增加了许多其他的加分项,如: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且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的壁画、城市雕塑作品;在各省市区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展览获得最高奖;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等情况,均可获取相应的积分。
此次修改细则的时候还特别关注到了合作作品。以往所有的合作作品不分排名先后都是算半次资格,但是,新的《入会细则》根据合作作品的排名顺序给予不同的分值,并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主要是为了鼓励原创、鼓励独立创作,也有效避免作品“挂名”参展的现象。
尤其最新《入会细则》对于参与入会相关展览但没能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画家,也有加分。例如,按照原细则规定,经评选参加中国美协主办的与入会相关展览,必须要进入前50名或60名,在此名次之外的入选不能计入入会资格。可能很多作者非常用功,入选相关展览10次,却因排名问题仍然不具备一次有效记录。但其实能够入选国家级的美术展览已属不易,因此,通过积分的制度考核会更加合理。只要能够入选与入会相关的美术展览,即使没有获奖或取得靠前的名次,也可积一分。即入选9次与入会相关的美术展览与在全国美展上获得一次金奖一样具有申报入会的资格,这是较为突出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