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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艺群体:正在崛起的新兴文化力量

2019-05-10 09:54:29  来源:光明日报

  ——完善职称评价,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渠道,创新符合新文艺群体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完善文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和注册管理平台,将新文艺群体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培训、交流等情况作为其社会责任评价、职称评定、申报创作项目、奖项评选等重要依据。相关部门要在评优奖励等方面为新文艺群体创造条件,推荐新文艺群体产生的优秀成果参加国家级奖项评选,推荐和支持新文艺群体代表人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艺术节、电视节、图书展、博览会等活动。将新文艺群体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动员和吸收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加入各级文艺家协会,增加新文艺群体代表在文联、作协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有序市场化选聘高层次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文艺群体人才,对于积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经济建设最前沿、社会生活最基层开展创作、直接服务人民的新文艺群体,应加强宣传表彰。

  ——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文化市场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文化领域新群体的管理现状、特点及存在的瓶颈问题,加强顶层设计,抓好层层落实,建立信息交流、督办、绩效评估等机制,统筹推进文化领域新群体的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文艺群体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引导新文艺群体保护和培育其文化品牌资源,鼓励并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为新文艺群体的优秀作品搭建展示和推介平台,开办文学艺术作品展示会和剧本推介会,拓宽服务渠道,提供对接平台。

  ——推进权益维护,积极回应发展诉求。依托文艺界群众团体、行业组织、专业维权机构,切实保护新文艺群体的知识产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积极关心和帮助解决新文艺群体在创作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其做好业务培训、文艺创作、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加大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支持力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根据职业环境和行业特性,建立文化领域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鼓励和调动新文艺群体的力量,积极参与和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项目,提升文化产品服务水平,共同建立和健全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廉思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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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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