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艺术美
我们中华民族的先民对汉字的创造,由最初的结绳、刻划逐步演进到象形文字。我们讲中国汉字的造字有六大原则:象形、会意、指事、形声、转注、假借。转注、假借是用字方法的延伸,前面四个是造字的方法。造字的方法中最基本的是象形。在象形的基础上,会意是两个以上象形独体字的合成。指事是在某个象形文字的特定部位加上指事符号。比如“木”,上面是树杈、中间是树干、下面是根茎。如写“本”字,就要在“木”字下面加一横画,示意这是根部。“末”指的是树梢,所以这一横加到上面去了。形声字,一个形符、一个声符。比如江河的“河”,“水”是形符,“可”是声符。所以六书的基本是象形。象形,具有高度抽象的画意。比如“马”,马头、马身、鬃毛、四条腿。如接受的“受”,中间是一叶扁舟,上面一只手在推,下面一只手在接。这就是象形字的组合,是会意字。再如“集”字,下面是木(树),上面是隹,就是鸟形,在篆书里面有一个或三个“隹”,也就是一只或三只鸟停在木上面是“集”。这种种组合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美妙形式,这种形式美感来自人们对于自然法则的认识。汉字的形成过程充分表现出我们中华民族先民的伟大智慧。这种智慧表现为高度的抽象审美能力。早期的文字有很浓的画意,演变到后来就越来越简练、概括。最初的字形是一种不规则的象形形态,逐渐变得越来越规范化,浓缩到一个小方块里面去,或是正方形的方块,或是扁方形的方块、长方形的方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