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融合创新,开展外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演出经纪机构试点工作,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一是实施“文化+旅游演艺”工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在省内已经批准的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吸引、支持外资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在海口、三亚、琼海试点设立在本省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引进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涉外文艺演出节目,进一步丰富海南省的文化旅游生活;积极争取国家广电总局支持,在全省旅游酒店接收国家允许在境内落地的境外卫视节目。二是实施“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以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形成“文物+旅游”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南海文博产业园建设,精选国内相关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并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海南。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文化同行”工程。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一批乡村文化文物旅游特色项目,创作一批旅游演艺节目。
五、着力产业转型,大力发展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创意等产业,抢占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制高点
一是筹划举办海南国际电影节,并将其逐步培育打造成为国际性、高端化的国际电影盛会;同时,在海南定期定址举办中国(海南)电影投资高峰论坛,吸引电影企业落户海南;充分发挥海南热带海岛风光取景地、天然摄影棚的优势,打造国际影视制作和拍摄基地。二是大力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创意、网络文化产业,设立“海南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在中国游戏数码港创立东盟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文化之旅”服务平台;筹建海南省动漫文创产业园。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继续推进“产业园区、互联网、通信平台、‘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四是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与国内外大学合作,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引进更多急需的高层次“领军型、拔尖型、紧缺型”文化产业人才;力争使海南逐渐成为“泛南海”地区数字创意产业聚集地。(林光强)
(作者系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