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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资产化”了谁来保证它们安全

2019-04-11 16:34:23  来源:光明日报

  不可移动文物能否“资产化”?按照文物保护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方针、理念和实践来看,这原本不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一条是禁止性法条。但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做法,早就冲出了头脑、跳出了纸面。由于时代变迁、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等因素,加之不可移动文物本身也很复杂,因此,这一问题在当下越发凸显。而在笔者看来,不可移动文物一般而言不能“资产化”,其中属于国有的、公益性质的,更是不能“资产化”。(下文所提不可移动文物,均指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利用、合理利用,其最佳途径绝非将其“资产化”。

  改革开放之前的新中国,尽管有文物商店,但并不存在“资产化”的情况。当时的文物商店都归国有,虽然实施企业管理,但并不以赢利为目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勃兴,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文物艺术品收藏交易、拍卖等市场经济活动日渐活跃,“文物”一词更是广为人知。但对于公众而言,最吸引眼球的恐怕还是文物的经济价值。而且,这种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可移动文物上。不过,仅仅商品交易,恐怕还不能构成“资产化”。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其“资产化”的冲动在改革开放之后不久,就已经渐露端倪。比如,早在1980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西陵所在地政府,为了促进旅游开发,决定发掘清西陵中的一个帝陵。他们选择了有过盗洞的雍正帝泰陵,并得到批准。初步发掘的结果表明,盗洞固然存在,但并未触及墓室。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任质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夏鼐等领导、专家紧急赶赴泰陵,对发掘予以制止。但当地对此并不理解,想借时任文化部部长黄镇前来清西陵考察指导工作之机请求支持。最终黄镇部长听取了意见,又耐心说服地方政府,予以制止。1981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东陵所在地政府也曾想为发展当地旅游而建设飞机场和高速公路。对此,任质斌局长也予以制止。2000年,清东陵、清西陵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回头来看,如果这些开发、建设得以实施,那么这两处古墓葬、古建筑群的原真性、完整性及其突出普遍价值会不会受到损害,还能否成为世界遗产?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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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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