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整体性保护,建生态区
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5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我省申报的《泉州南音保护实践案例》成功入选。
“泉州南音的保护实践证明,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保护是科学并且有效的,是我国对非遗保护方式的重要创新探索。”专家认为。2007年,我省率先探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我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既探索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又创造性地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方式。我省文保专家、省艺研院原副院长马建华认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其为载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这其实是对文化空间的活态整体保护,通俗说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留文留魂留乡愁。”
从2007年开始,福建就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建立了各种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点),开展师徒传承、家庭传承、群体传承等活态传承工作,使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同时,选择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文化形态保持完整、群众保护意识较高的村镇街区作为重点区域,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马建华认为,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重在物质文化保护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重在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方面发力,使村镇街区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的活态文化空间。
据统计,目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共有传习场所205个,其中民办传习场所166个,该区三个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均已建立了代表性名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提出的30个濒危非遗项目均得到有效保护。
为推动全面、深入、可持续地将实验区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条例》特别提出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做法保护非遗,并对设立条件与退出机制进行明确。
省文旅厅非遗处处长苏忠明介绍,结合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我省将出台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目前,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我省已有2个,分别为闽南文化和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在申报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