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汉字的识读实践中,向来不乏繁简争议。教育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作出的官方回应,其实也是对汉字书写使用中一些认知误区的纠偏与厘清。
现行简化字是在尊重汉字简化成果且遵循约定俗成原则基础上,通过搜集、整理、筛选千百年来民间通行的简体字,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选取简化字体,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确定,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体系性和一定的群众基础。
说到汉字的造字法,古代早有“六书”之说,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形声字产生于象形、指事、会意的基础之上,虽仍属于表意性质的文字,但实际上已突破了汉字形体的束缚,沟通了方块汉字与语音的联系,成为汉字由表意迈向表音的一个重大发展,同时也成为后来汉字简化的重要依据和方向。我们现在使用的汉字中,形声字已占到80%以上。所谓简化汉字“因简害义”,显然是一味从会意字方向去理解汉字的偏颇认知,无疑背离了汉字的构形事实。
文字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其最大功能仍是记录传递文化信息、方便人类表达交流。约定俗成才是文字规范的最基本原则,过分纠结于个人偏好和书写习惯的繁简之争本无多大意义。
至于中小学生在诵读经典和书法习练中,难免会涉及对繁体字的识读问题,这完全可以通过老师提示、文字标注或字典查阅等方式对照解读,应该不会成为诵读和理解障碍。专项“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没有必要。(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