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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牍书法格式鉴定法(上)

2019-05-09 08:34:23  来源:杭州日报

  尺牍书信格式之变迁

  在中古时代的尺牍书信格式转换,其实是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是尺牍内文没有受书人对方名款。竹木简牍时代自不必言,纸帛时代,是极小极窄的纸幅(竹木简形式沿循而来的窄长条)先具名自陈,再书写内文,最后仍署自己姓名以示表敬和谦抑恳切。而对方收书人的名款,不在内纸,而是写在作为信封的小麻布(麻纸)袋上,正面书对方尊名,因为是封皮上已有明书,内芯里当然可以不写。所以前汉的许多尺牍记载,是没有对方受信人名字的。到了汉末魏晋南北朝,文明礼仪渐渐要求更高了。于是在冒头署名以示谁人所呈一目了然的实用要求之外,又在书札末端再署已款。头上之署是明确送信主体,以清辨识;尾后之署则是自谦自抑以示尊重;故而头尾皆列,不厌其烦。所谓“礼多人不怪”之意也。

  随着尺牍书信封皮作用的逐渐转换,尤其是尺牍封皮只为示名即一次性用完而尺牍内容在文字上却有史料保存价值(当然也有书法审美价值),封皮与内页一旦分开,仅看内页文字,并不知道受信对象是谁?从保存收藏的角度看,当然会很不方便。西汉末年有陈遵,“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弆以为荣”(见《汉书》卷九十二《陈遵传》)。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与人尺牍”,是竹简木牍还是纸帛。但不管如何,封皮上有“主”的名字,而内页则无。如果只“藏弆”内页,并不会知道这个“主”是谁;这“荣”也就无从谈起。

  从六朝到唐宋,尺牍书写格式丕变。起首仍然是自家姓名,以示发出的主体,而收尾也仍然有作为自谦的署款及“叩上”、“顿首”、“敬具”、“谨泐”、“恭启”、“再拜”之敬语。但在署款之后,另起一行抬头(通常是最尾行)会题上款即对方名讳。造成卷尾最后一行顶格是对方名字,或也是以此为突出、显著而示尊重。

  最早开始有这样的倾向的,是唐代。初盛唐时王维有《山中与裴秀才迪书》,仅仅尾款署“山中人王维白”。但到中唐白居易有《与元九书》。这是一篇超长的信函尺牍。洋洋洒洒、滔滔不绝,请注意:起首是“月日,居易白,微之足下”——白居易说给元稹“微之足下”。发信和收信两造都出现了。至收尾时又来一遍,不过语调上抒情味浓:“微之!微之!知我心哉?乐天再拜。”主客发收关系清晰且收录齐备。不再是西汉之时尺牍书写的无主无客只顾传输内容;也不像曹丕时代的有主无客格式,而是在行款格式上有主有客互为呼应。这种现象,可以被推为第一阶段。

  也就是说,在古代书画鉴定立场上说,如果我们看到一件古尺牍比如魏晋时期的王羲之各书札尺牍与王献之《鸭头丸帖》、王珣《伯远帖》、陆机《平复帖》以下,只要是发现尺牍起首写对方收信人名字的,必不真。因为汉魏到两晋南北朝时,并没有我们今天这样的格式与习惯。(陈振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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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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