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手稿交易火爆 引发诸多纠纷 -中工书画-中工网

中工书画

书画投资

名人手稿交易火爆 引发诸多纠纷

著作权与物权分离的矛盾成为焦点

2017-11-27 08:23:10  来源:燕赵晚报

  “手稿上附着的各种权利非常复杂,解决手稿之争,最重要的就是厘清手稿上附着的各种权利,然后物权归物权、著作权归著作权、人身权归人身权。”周林表示。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认为:对“作品载体”进行处分,比如对手稿这个物品进行买卖、运输等,是物权人的权利,而对手稿的内容进行发表、出版等,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展览权是归所有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在这一条规定中,确定了‘权不随物转’的原则,即物权和著作权分离,美术作品物权所有人不一定同时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某些精美的手稿就是美术作品。‘权不随物转’原则同样适用于手稿。”周林表示。

  于国富表示,“除享有作品的展览权外,作品原件所有人无权代行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

  手稿进入市场前须“做足功课

  除了手稿上物权与著作权的争议,手稿的内容,有可能涉及有关当事人的个人或相关亲友的隐私或者名誉,公开拍卖势必会将有关当事人的隐私公之于众。因此,有关当事人可能就手稿的内容涉及其本人、家族或相关人的名誉而提出取消拍卖,甚至要求追究拍卖企业侵犯其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尚无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此类行为作出具体限定。解决该冲突的原则是,手稿涉及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以保护人格权优先。”周林说。

  比如,在杨绛诉中贸圣佳拍卖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就支持了杨绛关于侵害隐私权的主张。一审后,败诉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北京律师协会法律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特邀委员邱宝昌指出,拍卖公司在对涉及名人著作权、隐私权的信札手稿等拍品进行公开宣传的处理时,必须“做足功课”,对相关矛盾要进行避免。邱宝昌认为,及时做好和家属的沟通非常重要。“有时候,对方在意的不是复制,是大量复制所侵犯的隐私和名誉。”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吕洁则认为,作家、出版社两大群体也应当根据《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长期保护手稿的意识”。以迟子建手稿被拍一事为例,“她所投稿的这家杂志社早已停刊。许多杂志社倒闭后,把手稿都当作废品处理了,有些人有意识地从一些废品回收站找名人手稿、书信等,甚至形成‘产业链’”。

1 2 3 共3页

编辑:梁琼

职工艺术

衍生品

  • 衍生品

    用“一大”保温杯泡杯茶

  • 衍生品

    一个湘妹子的“桃花缘”

  • 衍生品

    当清新文艺遇见厚重历史(组图)

  • 衍生品

    让每个角落都感受到幸福的温情(组图)

  • 衍生品

    非遗“出圈” 走进时尚(组图)

新闻日历

新闻日历

赏析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