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艺群体活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新文艺群体四种人员从组织资源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民营文化机构的管理人,包括民营文化企业管理人、民营文化非营利机构管理人。这类人群多为所在机构的创始团队成员,属于组织的核心成员之一,从事文化领域时间较长,对行业了解的程度较深,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二类是从事文化工作的独立个体,包括网络文化从业者、自由职业者。他们中大多数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可以仅靠自身完成作品创作,并且其中的知名人士具有“明星效应”,无论是其作品还是个人自身都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其公开言论受到较多关注。新文艺群体中第一类以组织形态存在,其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规范。而第二类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和文化自由职业人员,由于大多是以个体身份或工作室形态开展工作,很多未在民政、工商、税务、文化部门登记注册,对其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盲区。总体来看,新文艺群体具有以下特点:
类型分布广。新文艺群体几乎涵盖了所有文学艺术门类,能有效、精准地推动文艺创作和传播。从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到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新文艺群体无不参与其中,成为重要组成成员和发展力量。他们对行业发展规律十分了解,对文化行业需要何种艺术形式有较为深入的见解,并开辟了许多新的文艺领域,如儿童阅读推广、盲人电影院、音乐剧版权引进等,使传统的文化产业链得到进一步细分。与此同时,新文艺群体偏好自我宣传、自我营销,并催生了大量新的职业,如网络主播、电子竞技选手等一批与互联网共生的职业形态,成为引领文化潮流的风向标。
速度迭代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运用新媒体进行文艺创作和传播已成为常态。从微博、微信,到抖音、快手,从文字到音频,从音频到视频,甚至VR(虚拟现实)、AI(人工智能)技术都在影响文化产品的类型,也在催生新文艺群体的发展与壮大。互联网与文化融合程度的不断加深,减小了文化传播过去“涟漪效应”中的阻力,使得推广渠道呈现开放性、去中心化与低成本等特点,弱化了文化产品的受众限制。媒介之间的渠道被打通,移动端逐渐成为文化集成平台,在网络世界,每一个人都是文化的普及者。许多传统文化企业也纷纷实现数字化,公众日常难以接触到的“文物”“古籍”都火了起来。在文化领域,互联网带来的不只是传播的便利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新文艺群体成为“网生代”的信息化环境,塑造了他们新的行为习惯和交流语境,激发了自我表达意识的觉醒,更愿意自己成为这个时代的主角。